刘青文:出卖人自始主观不能的责任

作者/编者:刘青文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创作年代:2013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案例判决要旨: 1.在(部分)自始主观不能时,只要不存在客观的履行不能,原则上,买受人对未履行的合同享有抗辩权。在通讨订立有效的合同使其获得对方所欠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之前,他可一直享有拒绝履行其所负义务的权利。 2.当事人双方对付款时间和利息的约定,事实上排除了对用益利息的请求权,因此,《德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52条的适用被排除。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第452条 主观不能 客观履行不能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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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7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9卷”法人的权利能力”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法学博士,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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