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托马斯·莱赛尔:未来民法典总则中法人的一般条款(张怀岭 译)

作者/编者:托马斯·莱赛尔 著 张怀岭 译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德国民法典»虽在总则第一章第二节的标题中采用了“法人”概念,但并没有关于法人的一般性规定,仅有局限于对社团、财团的特殊规定以及这些规则对公法上法人适用性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89条),而商事公司和合作社这些公认的法人组织形式则由特别法予以规定。«瑞士民法典»的立法者早在20世纪初就采取了不同于德国的立法模式:«瑞士民法典»第52条及以下诸条包含了“法人”的一般性条款。笔者认为,在德国,通过对民法典进行修订,将关于法人的一般性条款纳入«民法典»总则的时机已经到来,并就此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条文建议。本文的思考源于中国负责“中国民法典”准备工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笔者就下述问题的立法咨询委托: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是否有可能且有必要纳入关于法人的一般性条款?以及哪些规则应当予以考虑?

关键词: 民法典 法人 一般性条款 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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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1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5卷“民商合一与分立”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德国和欧盟企业与经济法、法社会学与民法荣休讲席教授;译者系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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