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晓:危害原则的发展与犯罪化标准的构建

作者/编者:王晓晓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9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危害原则是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体系的核心。危害原则最先由密尔提出,作为犯罪化的唯一标准,但由于缺乏对危害的规范界定,只能成为除罪化的依据,无法提供犯罪化的标准。范伯格对危害原则作出了修正,以道德原则(即冒犯原则)作为伤害原则的补充,但冒犯原则并未证成冒犯的不正当性,内涵空洞。丹·柯恩和李普斯坦认为,对于无害的不当行为的犯罪化,危害原则无法提供正当依据。但二者分别提出的替代方案,即尊严原则和个人自主原则,均无法成为犯罪化的依据。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专题研究 危害原则 犯罪化标准 遥远危害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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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45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刑事法评论》第42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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