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2016年国际法起草工作有哪些最新进展?

作者/编者:冷依晓等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创作年代:2017
出处/来源:国际法促进中心(CIIL)
学科分类:国际法学其他学科
文献语种:

摘要

联合国是国际法发展最核心的场所了!2016年联合国在国际法发展和编纂上有哪些最新进展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键词: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国际法 立法

正文

联合国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于1947年成立国际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旨在促进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及编纂。委员会由大会所选出34名委员组成,任期五年,每年开会。总体而言,这些委员应代表世界各大法系,并应以个人资格担任专家。委员们从事与国家间关系规则有关的各种事务。
委员会主要参与国际法的起草工作。有些专题是委员会决定的,而有些是由大会提交的。每当委员会完成了一个专题,大会往往召集一个全权代表国际会议,经协商一致通过草案,缔结公约,接着向各国公开签署。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官方网站为:http://legal.un.org/i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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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otection of persons in the event of disasters
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八次报告(A/CN.4/697),报告概括评述了各国、各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实体就第六十六届会议(2014年)上一读通过的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条款草案发表的评论,并提出建议,供委员会在二读期间审议。委员会还收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交的关于一读通过的条款草案的评论和意见(A/CN.4/696和Add.1)。
委员会随后就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专题二读通过了序言草案和18个条文 草案及其评注,并根据其《章程》第23条建议大会在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条款草案基础上拟订一项公约(第四章)。 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4.pdf&lang=EFSRAC

2.Identification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习惯国际法的识别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四次报告 (A/CN.4/695和Add.1)。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报告载有根据各国政府提出的评论编写的几项结论草案的建议修正案。该报告还谈及使习惯国际法的证据更易考察的方法和手段。最后,报告提供了有关这一专题的参考书目。此外,委员会还收到秘书处的备忘录(A/CN.4/691),备忘录论述了就确定习惯国际法而言国家法院的判决在普遍性国际法院和法庭的案例法方面发挥的作用。
委员会本届会议在对该专题进行审议之后,一读通过了关于习惯国际法识 别问题的一套结论草案,共16项,包括评注。委员会根据其《章程》第16至21条决定,通过秘书长向各国政府转发这些结论草案,征求其评论和意见,并要求在2018年1月1日前向秘书长提交此种评论和意见(第五章)。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5.pdf&lang=EFSRAC

3.Subsequent agreements and subsequent practice in relation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eaties
与条约解释相关的嗣后协定和嗣后惯例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四次报告(A/CN.4/694),报告论及专家机构的声明和国内法院的裁决就解释条约而言以及作为条约之下的惯例形式而言,所具有的法律意义。该报告还讨论了结论草案的架构和范围。
委员会本届会议审议该专题之后,一读通过了关于与条约解释相关的嗣后 协定和嗣后惯例问题的一套结论草案,共13项,包括评注。委员会根据其《章程》第16至21条决定,通过秘书长向各国政府转发这些结论草案,征求其评论 和意见,并要求在2018年1月1日前向秘书长提交此种评论和意见(第六章)。
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6.pdf&lang=EFSRAC

4.Crimes against humanity
危害人类罪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二次报告(A/ CN.4/690),以及秘书处提供可能与国际法委员会今后工作有关的现有条约监督机制的资料的备忘录(A/CN.4/698)。特别报告员的第二次报告除其他内容外,谈及在国内法中定为刑事犯罪、确定国家管辖权、开展一般性调查与合作以查明被指控罪犯、被指控罪犯所在地行使国家管辖权、引渡或审判原则,以及公平对待被指控罪犯等问题。
继全体会议辩论之后,委员会决定将特别报告员提议的条款草案转交起草 委员会。在审议起草委员会的报告(A/CN.4/L.873)后,委员会暂时通过了第5至A/71/10 GE.16-14345 7第10条草案及其评注。委员会还决定将法人责任问题转交起草委员会。继对起草委员会的另一份报告(A/CN.4/L.873/Add.1)进行审议后,委员会暂时通过了第5条草案第7款及其评注(第七章)。 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7.pdf&lang=EFSRAC

5.Protection of the atmosphere
保护大气层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三次报告 (A/CN.4/692)。该报告在前两次报告的基础上,分析了与该专题有关的几个关键议题,即各国防止大气污染和减缓大气状况退化的义务,以及尽职和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的要求。报告还探讨了可持续和公平利用大气层的相关问题,以及对旨在有意改变大气层的某些活动的法律限制。随后,就各国保护环境的义务、环境影 响评估、大气层的可持续利用、大气层的公平利用和地球工程等问题提出了五条指南草案,以及一个额外的序言段落。
委员会在特别报告员组织下与科学家进行了对话,随后举行了辩论,并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第三次报告所载的五条指南草案以及序言段落转交起草委员会。 在审议起草委员会的报告(A/CN.4/L.875)后,委员会审暂时通过了指南3、4、5、6、7的草案和序言段落,包括评注(第八章)。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8.pdf&lang=EFSRAC

6.Jus cogens
强行法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一次报告(A/CN.4/693),报告谈及强制性规范(强行法)的相关概念问题,包括其性质和定义,并追溯了强制性规范的历史演变,以及此前全球国际法中接受强制性规范概念核心要素的情况。该报告进一步提出了若干系统方法问题,并请委员会就此发表评论,报告还回顾了第六委员会于2014年和2015年进行的辩论。委员会随后决定将特别报告员报告所载的结论草案1和3转交起草委员会。随后,委员会注意到了起草委员会主席就该委员会暂时通过的结论1和结论2草案所作的临时报告。该报告提交委员会供参考(第九章)。
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9.pdf&lang=EFSRAC

7.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in relation to armed conflicts
与武装冲突有关的环境保护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三次报告(A/CN.4/700)。该报告侧重于确定冲突后局势所适用的规则,与此同时亦论及冲突前阶段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的一些相关问题。该报告载有三项关于预防措施的原则草案、五项主要涉及冲突后阶段的原则草案,以及一项关于土著民族权利的原则草案。继全体会议辩论之后,委员会决定将特别报告员报告所载的原则草案转交起草委员会。之后,委员会收到起草委员会的报告(A/CN.4/L.876),并表示注意到起草委员会暂时通过的原则草案4、6、7、8、14、15、16、17和18。此外,委员会暂时通过了第六十七届会议上曾表示注意到的几个原则草案。起草委员会在本届会议上出于技术原因,对上述原则草案及其评注作了重新编号和修订(A/CN.4/L.870/Rev.1)(第十章)。
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10.pdf&lang=EFSRAC

8.Immunity of State officials from foreign criminal jurisdiction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五次报告(A/CN.4/701),报告分析了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权的限制和例外问题。由于审议报告时,委员会仅收到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中的两种文本,因此委员会的辩论只是刚开始,在第六十八届会议上只有想就该专题发言的几个委员发言,委员会将在第六十九届会议上继续辩论。 A/71/10 8 GE.16-14345 25. 委员会第六十七届会议曾表示,注意到起草委员会关于其之前所开展工作情况的报告(A/CN.4/L.865),委员会在审议该报告之后,暂时通过了第 2 条(f)项 草案和第 6 条草案及其评注(第十一章)。
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11.pdf&lang=EFSRAC

9.Provisional application of treaties
条约的暂时适用
委员会收到特别报告员的第四次报告 (A/CN.4/699 和A/CN.4/699/Add.1),报告继续分析了暂时适用与1969年《维也纳公约》其他规定的关系以及国际组织在条约暂时适用方面的实践。报告载有一项关于国内法和对条约全部或部分的暂时适用的准则10草案提案。报告的增编收入了欧洲联盟在暂时适用与第三国协定方面最新的做法实例。
委员会在全体会议辩论之后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第四次报告所载的准则10草案转交起草委员会。委员会随后收到起草委员会的报告(A/CN.4/L.877),委员会注意到起草委员会在第六十七和第六十八届会议上暂时通过的准则1至4和6至9的草案。关于单边声明问题的准则5草案被起草委员会搁置,留待日后再议 (第十二章)。
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12.pdf&lang=EFSRAC

10.Other decisions and conclusions of the Commission委员会的其他决定和结论
委员会决定,请秘书处就使习惯国际法的证据更易考察的方法和手段编写一份备忘录,概括介绍习惯国际法证据问题的现状,并就如何改善提出建议;请秘书处另外编写一份备忘录,分析过去20年向秘书长交存或登记的对暂时适用作了规定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方面的国家实践,包括与这些条约有关的条约行动(第十三章 A 节)。
委员会还设立了规划组,负责审议其方案、程序和工作方法(第十三章,B 节)。委员会决定在其长期工作方案中纳入以下专题:(a) 国际组织作为当事方的 国际争端的解决;(b) 国家责任方面的国家继承(第十三章 B 节)。
委员会建议,第七十届会议的第一期会议在纽约举行,请秘书处着手进行必要的行政和组织安排,以提供便利。委员会建议,在2018年召开的第七十届会议期间举办一场七十周年纪念活动。该纪念活动将分两部分举行,第一部分在建议于纽约召开的第七十届会议第一期会议期间举行,第二部分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七十届会议第二期会议期间举行(第十三章 B 节)。
委员会继续与国际法院、美洲法律委员会以及欧洲委员会国际公法法律顾 问委员会交流信息。委员会委员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非正式的意见交 流(第十三章 D 节)。
http://legal.un.org/docs/?path=../ilc/reports/2016/english/chp13.pdf&lang=EFSRAC

联合国第六委员会关于第71届联大国际法相关议题的报告

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主要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第六委员会是联大的一个主要委员会,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有权参加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是联合国大会处理法律问题的主要论坛。
第六委员会的网站为:http://www.un.org/en/ga/six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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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题为“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项目是根据大会2013年12月16日第68/104号决议列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在2016年9月16日第2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按照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将该项目列入其议程,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在2016年10月7日及11月4日和11日第9、31和33次会议上审议了该项目。在委员会审议项目期间发言的各位代表的意见载于有关简要记录。在审议项目时,委员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秘书长的报告,转递各国政府提交的评论意见和资料(A/71/79);(b)秘书长的报告,其中载有国际级法院、法庭和其他机构的裁判汇编(A/71/80)。在2016年10月3日第1次会议上,委员会根据大会第68/104号决议决定设立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问题工作组,以完成大会赋予委员会的任务,即进一步探讨在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条款基础上就此专题拟订一项公约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问题。在同次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工作组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或各专门机构成员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开放。工作组由Patrick Luna先生(巴西)任主席,于2016年10月13、19和21日举行了三次会议。在11月4日第31次会议上,委员会听取了并表示注意到工作组主席的口头报告。
英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9/79/PDF/N1637979.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9/78/PDF/N1637978.pdf?OpenElement

2. Criminal accountability of United Nations officials and experts on mission
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刑事责任
题为“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刑事责任”的项目是根据大会2015年12月14日第70/114号决议列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在2016年9月16日第2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按照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将该项目列入其议程,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在2016年10月7日及11月11日第8、9和33次会议上审议了该项目。在委员会审议项目期间发言的各位代表的意见载于有关简要记录。在审议项目时,委员会面前有秘书长的报告(A/71/167)。
英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9/91/PDF/N1637991.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9/90/PDF/N1637990.pdf?OpenElement

3. Diplomatic protection
外交保护
题为“外交保护”的项目是根据大会2013年12月16日第68/113号决议列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在2016年9月16日第2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按照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将该项目列入其议程,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在2016年10月7日和10日及11月4日和7日第9、10、31和32次会议上审议了该项目。在委员会审议项目期间发言的各位代表的意见载于有关简要记录。在审议项目时,委员会面前有秘书长的报告,其中载有从各国政府收到的就国际法委员会的建议提交的评论和资料,该建议是,以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第五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基础,拟订一项公约。依照第68/113号决议,委员会在2016年10月3日第1次会议上决定,设立外交保护问题工作组,以履行大会赋予委员会的任务,即参照各国政府的书面评A/71/51016-19529 (C)2/3论以及在大会第六十二、六十五和六十八届会议举行的辩论中发表的意见,进一步探讨以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条款为基础拟订一项外交保护公约或采取任何其他适当行动的问题,并找出关于条款的意见分歧。委员会在同次会议上决定,该工作组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以及各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开放。工作组由Thembile Joyini(南非)任主席,于2016年10月17和19日举行了两次会议。在2016年11月4日第31次会议上,委员会听取并表示注意到工作组主席的口头报告。
英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3/58/PDF/N1637358.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3/57/PDF/N1637357.pdf?OpenElement

4. Consideration of prevention of transboundary harm from hazardous activities and allocation of loss in the case of such harm
审议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问题和此类损害的损失分配问题
题为“审议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问题和此类损害的损失分配问题”的项
目是根据大会2013年12月16日第68/114号决议列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在2016年9月16日第2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按照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将该项目列入其议程,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在2016年10月20日及11月4日和7日第18、31和32次会议上审议了该项目。在委员会审议项目期间发言的各位代表的意见载于有关简要记录。在审议项目时,委员会面前有秘书长的报告(A/71/98、A/71/136和A/71/136/Add.1)。
英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5/28/PDF/N1637528.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5/27/PDF/N1637527.pdf?OpenElement

5. Status of the Protocols Additional to the Geneva Conventions of 1949 and relating to the protection of victims of armed conflicts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
题为“《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的项目是根据大会2014年12月10日第69/120号决议列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在2016年9月16日第2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按照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将该项目列入其议程,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在2016年10月10日及11月11日第10、11和33次会议上审议了该项目。在委员会审议项目期间发言的各位代表的意见载于有关简要记录。在审议项目时,委员会面前有秘书长的报告(A/71/183和Add.1)。
英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8/11/PDF/N1637811.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8/10/PDF/N1637810.pdf?OpenElement

6. Consideration of effective measures to enhance the protection, security and safety of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missions and representatives
考虑有效措施以加强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安保和安全
题为“考虑有效措施以加强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安保和安全”的
项目是根据大会2014年12月10日第69/121号决议列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在2016年9月16日第2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按照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将该项目列入其议程,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在2016年10月10日及11月3日和7日第11、30和32次会议上审议了该项目。在委员会审议项目期间发言的各位代表的意见载于有关简要记录。在审议项目时,委员会面前有秘书长的报告(A/71/130和Add.1)。
英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4/39/PDF/N1637439.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4/38/pdf/N1637438.pdf?OpenElement

7. The scope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
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
题为“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的项目是根据大会2015年12月14
日第70/119号决议列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在2016年9月16日第2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按照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将该项目列入其议程,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在2016年10月11、13和14日及11月4日和7日第13、14、15、31和32次会议上审议了该项目。在委员会审议项目期间发言的各位代表的意见载于有关简要记录。在审议项目时,委员会面前有秘书长提交给大会第六十五届、第六十六届、第六十七届、第六十八届、第六十九届、第七十届和第七十一届会议的报告(A/65/181、A/66/93和Add.1、A/67/116、A/68/113、A/69/174、A/70/125和A/71/111)。在10月3日第1次会议上,委员会根据大会第70/119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工作组,以继续深入讨论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问题。大会在其第70/119号决议中决定工作组应对所有会员国开放,并邀请大会相关观察员参加工作组的工作。工作组在10月13、14和21日举行了三次会议。在11月4日第31次会议上,委员会听取了并表示注意到工作组主席的口头报告。
英文: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5/46/PDF/N1637546.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5/45/PDF/N1637545.pdf?OpenElement

8. The law of transboundary aquifers
跨界含水层法
题为“跨界含水层法”的项目是根据大会2013年12月16日第68/118号决议列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在2016年9月16日第2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按照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将该项目列入其议程,并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在2016年10月20日及11月11日第18、19和33次会议上审议了该项目。在委员会审议项目期间发言的各位代表的意见载于有关简要记录。
英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8/17/PDF/N1637817.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378/16/PDF/N1637816.pdf?OpenElement
9.Measures to eliminat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
2014年瑞士批准了一系列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公约,并与其他国家合作,在联合国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2015年在瑞士境内,关于禁止基地组织等团体的新联邦法律生效,提出了一项关于情报的法案并进行全民公投。2014年和2015年,瑞士收到了共计31分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司法合作,并执行了其中22份。瑞士当局向其他国家发出了51份司法合作请求,其中38份得到执行。许多瑞士公民在2015年2016年成为恐怖主义相关行为的受害者。并且金融中介向洗钱主管当局通报了38起推定自主恐怖主义的案件,比起上一年有所净增。2016年2月,洛桑联邦法庭确认了联邦刑事法庭2014年对两名伊拉克公民法定罪,3月联邦刑事法庭根据《瑞士刑法》将三名伊拉克公民定罪。
英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289/45/PDF/N1628945.pdf?OpenElement
中文: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6/289/44/PDF/N1628944.pdf?OpenE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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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作者:冷依晓、麦霁雨、林燕玲、苏梦婷、荣子杨、罗澄杰(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江沚珊(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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