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孟勇:论共同共有的类型及其纯化

作者/编者:戴孟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创作年代:2017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物权法»第95条规定的“共同共有”并非循环定义,而应根据体系解释方法解释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区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物权法»规定的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存在着六个方面的区别,据此标准衡量目前学界认可的共同共有类型可知,合伙企业财产和共同继承财产均不属于共同共有,一般合伙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只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才属于共同共有。

关键词: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合伙财产 共同继承遗产 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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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私法研究(第14卷)cov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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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8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4卷“共同共有” 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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