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力嘉:功能视域下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的教义学重述

作者/编者:敬力嘉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21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在功能视域下,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关键在于应明确社会治理机制中刑法的功能边界。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是界定刑法功能边界的基本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核心内涵在于刑法适用,亦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应当具备明确而确定的判断标准,在教义学层面即已发生的具体行为的不法与责任,由比例原则、法益保护原则与责任原则共同贯彻。在风险刑法与预防刑法理论语境下,以犯罪风险预防为正当性依据,相应教义学原则受到功能化解构,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也受到质疑。在将刑法视为社会治理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前提下,仍应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通过确立消极自由作为价值根基,将比例原则作为刑事政策的指导原则,明确法益保护原则的三重内在限缩标准,包括以保护宪法基本权利为法益内涵确定的价值标准、刑法以处罚法益侵害抽象危险为限、允许对抽象危险的反证,以及维持责任原则的消极防御面向,可以重新厘定刑法功能的教义学边界。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刑法基础理论 功能边界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点击图片可下载全卷书

图.png

阅读全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6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刑事法评论》第44卷,"刑法基础理论"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5.00 下载

为你推荐RECOMMEND

联系客服
¥5.00
下载

该文档为付费内容,请购买后阅读全文

翻译服务

敬力嘉:功能视域下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的教义学重述

我们提供文献翻译服务,请填写您的联系方式,方便我们与您取得联系

提交
客服热线:13801067850 座机:010-88578296

提交成功

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与您取得联系,请保持手机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