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寅翔:使用性盗窃的可罚性之否定

作者/编者:马寅翔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5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所谓使用性盗窃,是指行为人基于返还的意思,未经允许而私自暂时性地使用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民法理论所说的无权使用(furtum usus)的表现类型之一,与之相似的还有使用性侵占行为。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使用性盗窃并不具有盗窃罪的刑事可罚性,因为行为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缺乏成立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否定说)。但近来有少数学者认为,使用性盗窃并非一概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当造成了相当利用可能性的妨害或者导致他人财物遭受较大折损消耗时,同样应作为盗窃罪处理(肯定说)。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盗窃 使用盗窃研究 使用性盗窃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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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6卷)_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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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5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6卷,"使用盗窃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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