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群: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客观归责

作者/编者:陈逸群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5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行为人能为而不为法所期待的行为,即为不作为犯。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其中,对于纯正不作为犯,刑法作了单独、具体的规定,只要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即成立犯罪。因此,在纯正不作为犯中,并不会出现构成要件不明确的问题。与之相反,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未作单独、具体的规定,只是因为实现了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出于法益保护的目的,具有处罚必要性,才被认定为犯罪。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不作为犯研究 不纯正不作为犯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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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5卷)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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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45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5卷,"不作为犯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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