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军: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条件

作者/编者:马卫军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2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刑法学中,“自我答责”常常是直接与“自我决定”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之所以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非是因为该人是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而不是被决定的主体。因此,当某种损害结果与其行为相关联时,就必须追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是该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决定而实施的。如果能够得到肯定回答的话,他就应该对该损害结果负责。

关键词: 法学 专题研究 被害人 自我答责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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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1卷)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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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6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1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2009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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