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论教唆犯的性质

作者/编者:张明楷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07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中国大陆刑法第26条至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主犯、从犯与胁从犯的定义及其处罚原则,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键词: 法学 刑事法 共犯 共同犯罪 教唆犯 Wells 燕大元照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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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21卷)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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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9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 第21卷,"共同犯罪研究"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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