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1840-1949)》总序

作者/编者:高全喜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政治宪法学”微信公众号
学科分类:中国法制史
文献语种:

摘要

由赖骏楠、徐辰编著的《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1840-1949)》将于2017年1月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本文是高全喜教授为该书撰写的序言。

关键词: 中国近代史 宪制 文献选编 政治宪法学 政治立宪主义 历史主义

正文

《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1840-1949)》总序

全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

由赖骏楠、徐辰两位青年学者编制的《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1840——1949)》(上·下)付梓在即。作为主事者,我觉得自己有必要在此赘言一二,略作陈述。

我以为研究中国的宪法制度,要有一个历史的眼光,任何一国之宪制都有一个历史的演进过程,其性质与结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历史生长出来的,是某个历史时期的制度性产物。因此,中国的宪法学研究应该具有一个历史主义的视野与方法,梳理清楚中国宪制所赖以形成的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这个暂且借用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宪法四因构架,显然与历史,尤其是与中国早期现代的历史演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共在关系。这些年我倡导一种立宪主义的政治宪法学,其重要议题之一便是着力探索现代中国的宪制演变史,构建一种历史演进主义的宪法观。基于此,我在2015年拍摄了一门《中国宪制史(1840-1949)》的慕课,并撰写了《中国宪制史(1840-1949)》教程。随着我的阅读,不久就发现了一个凸显的问题,有关现代中国(晚清以降)的宪法性历史文献资料,虽然庞大浩繁,各种汇编也不尽相同,但几乎全都是法制史乃至历史学意义上的文献汇编,少有“活”的富有生命力的宪法主题贯穿其中,说的更实质一些,就是缺乏一种政治立宪主义的方法论。

《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18401949)》(上卷)

赖骏楠编著

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17年版

为什么我要强调政治立宪主义的方法论呢?因为中国二百余年的立宪史不是一般意义的宪制史,而是属于非常政治时期的宪制史,涉及现代中国的宪法创制、战争、革命与人民主权等一系列政治宪法问题。不谈政治宪法也就没有现代中国,尤其是三个现代中国的创制立宪形态(从晚清立宪到北洋时期的中华民国、国民党的中华民国以及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现代中国的宪制史与现代中国的政制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谓荣辱与共,休戚相关。但是,中国宪制史毕竟不同于中国政制史,那么何以区别呢?我认为这里的关键是否存续着一种政治立宪主义的制度生成,这个立宪主义的方法论决定了中国的政治宪法学之本色。它不是政治现实主义的,也不是宪法释义主义的,甚至也不是宪法规范主义的,而是一种历史的规范主义,属于政治立宪主义的历史演进论的规范主义。

因此,如果从上述两个维度,即宪法学的历史演进主义和宪法学的政治立宪主义,来审视二百余年累积起来的中国宪法文献,就会发现,虽然它们卷帙浩繁、头绪杂多,但其中仍然存在着某种复调性的富有生命力的内在结构或宪法逻辑。遗憾的是,此种政治宪法之历史主义的问题意识,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反,以时间段落、历史人物,或者以主义、事件、典章等外在因素为分类标准的方法,却被一再重复。在此种分类方法之下,我们看不到百年中国宪制的历史生成,发现不了那些激荡历史的宪法活力之动因,贯穿其中的复调结构之张力、对峙、演进,以及三个宪制中国的周期性制度成果。

正是因为不满于此,我在撰写和拍摄《中国宪制史》慕课的过程中,萌生了一个愿望,就是编篡一部与我的慕课教程相互配套的文献选编,强调我所倡导的政治宪法学的学理主张,或者说,以一种基于政治宪法视角的政治立宪主义和历史演进主义的方法论,重新审视二百余年中国宪法性文献资料的浩繁库存,打开这个有待开发的金矿。值得欣慰的是,我选择的两位青年宪法史学者赖骏楠和徐辰,很好地理解与贯彻了我的意图,他们用了大致两年的时间,编篡出来这部累计八十万字左右的上下两卷《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1840——1949)》(赖骏楠负责上卷,徐辰负责下卷)。

《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18401949)》(下卷)

徐辰编著

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17年版

关于两卷集的内在主题单元,我与赖骏楠、徐辰曾经做过多次探讨,最终以改良主义与革命主义的复调结构为主线,将汇编的逻辑结构确定下来。上卷的章名篇目确定为:“宪制变与不变的论争:中国宪政历程的前奏”、“戊戌变法的宪政历程”、“后戊戌变法时期:改良主义与革命主义的思想论争”、“改良主义的宪政历程”、“革命主义的宪政历程”、“《清帝逊位诏书》前后:古典政治与现代政治的转型”、“中国版‘光荣革命’的悲剧归宿”、“北洋时期曲折的制宪历程”、“另一种取径:省宪运动”;下卷为:“直接民主主义革命论”、“从边缘到主流:直接民主主义革命论的胜利”、“自由主义的宪政思潮”、“另一种革命论:中国共产党的宪政理论与实践”、“多元制宪路线及其破产:‘四六年宪法’前后”、“流亡的‘民国宪法之父’:张君劢的精神遗产”、“多元制宪路线的恢复:《共同纲领》与‘五四年宪法’”。为了清晰地展示上述主题单元的要义以及某些重要的人物、事件和典章在中国宪制史中的地位与意义,赖骏楠和徐辰专门分章撰写了导言,以为参考。

北航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田飞龙、王玲、张绍欣、赵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景风华,都曾对本汇编提供了帮助,在此谨致谢意。另,本汇编收录、参考了许多相关的文献汇编成果,在此亦对相关的单位、个人深表感谢。最后,我还要感谢中央编译出版社,没有他们的一贯支持,两卷中国宪制文献选编难以付梓成册。

在我看来,一部宪制史就是一部宪法学,它们的生命力来自历史的演进,过往的历史并不是陈列馆中的化石,而是点点滴滴俱融汇于现今的宪制变革的大潮之中。中国的宪制史一直处于激荡的变革时代,古今中西交汇于一流,革命与反革命两相节制,制宪与革新、守成与违宪并行不悖,这是非常时期的图景,是历史变革的因缘。但愿这部基于政治宪法学视野的文献选编,能够为我们真正理解现代中国的宪制道路提供一份坐标,为我们参与打造中国百年以降的国族命运贡献一份力量。

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柏克曾经指出:“构建国家、更新国家或改革国家,这方面的学问像其他任何一门经验科学一样,是无法用先验的方法传授的。阅历太浅,也不能掌握这门实践性的学问。因为,道德性事件的真正后果并不总是直接的。而且,那种当初看起来不利的东西可能在远处生出优秀的效果来。在诸多国家中,经常有一些模糊的甚至是潜在的因素,咋看起来无足轻重,可到最后,国家繁荣或挫折的最根本原因可能大部分缘于这些因素。政治学在性质上具有如此的实践性,其所谋求的目标具有如此的现实性,因而它是一门要求丰富经验的学问。”政治学如此,宪法学亦是如此,这部两卷集的中国宪制史文献选编能够提供一面来自历史经验的宪法镜鉴,助益我们走过中国近现代史的激流险滩。

是所望焉,谨序。

高全喜

2016年元月2日于北京西山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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