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约莱·法尔尼奥利:失去“往日辉煌”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王洪亮 译)

作者/编者:约莱·法尔尼奥利 著 王洪亮 译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2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你的与我的是权利的最直接的表述。在其界定中,什么得被称为一个人自己的,与人格的承认并列为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瑞士民法典的创造者胡贝尔以这句话阐明所有权在法律体系中的意义。对物的完全支配权赋予其拥有人以宪法基础上的,对其物于任何时间得取用的自由。通过(所有权)返还之诉(也被称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权之诉或者所有权返还之诉),所有权人可以向保留其物不还的人请求返还。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有的适用范围广泛,这主要是因为在所有权让与时奉行有因原则。因为,在基础关系无效的情况下,被处分的物即不会派生地移转为取得人的所有权:出卖人仍为所有权人,其可以向任何人请求返还该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瑞士的司法实践中,返还之诉很少作为诉讼对象。因此本文拟研究如下问题,返还之诉可能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但为什么在实践中很少出现呢?对此要与罗马法进行比较,因为弄清楚罗马法上所有物返还之诉的意义以及实践中适用的经常性的原因,即可以澄清为什么现在的返还之诉会失去“往日辉煌”。换句话说,历史的法律比较可以帮助理解与解释,现在的返还之诉如何丧失其重要意义的。

关键词: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支配权 胡贝尔 返还之诉 所有权 瑞士民法典 宪法 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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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4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8卷“不当得利”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法学博士,伯尔尼大学、米兰大学罗马法教授;译者系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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