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登平:论使用盗窃——以盗用汽车为例

作者/编者:温登平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5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一般认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典型的盗窃案件外,还大量存在着使用盗窃案件。使用盗窃或者盗用,是指意图一时使用而移转财物占有的情形。盗用汽车是其典型。在德国、瑞士等刑法已经明文规定了盗用交通工具等使用盗窃罪的国家,可以直接根据刑法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在我国,尽管对于盗用电力、盗用他人账号上网、盗用他人电信码号进行通讯等行为,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论处,但是,通常认为我国刑法并未明文规定使用盗窃罪。盗用汽车等使用盗窃行为,尽管也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法益,但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使用盗窃研究 盗窃罪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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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6卷)_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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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42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6卷,"使用盗窃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学博士生,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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