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232措施提起诉讼

作者/编者:杨国华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创作年代:不详
出处/来源:
学科分类:国际经济法学
文献语种:

摘要

2018年4月5日,中国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的232措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美方提出磋商请求

关键词: 中国 美国 贸易战 232调查 232 钢铁 关税 贸易扩张法

正文

(一)概要

2018年4月5日,中国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的232措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美方提出磋商请求(DS544)。

1.  涉案措施

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和铝产品(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阿根廷,韩国,巴西和欧盟等除外)分别征收25%和10%的额外进口关税,措施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此外美国总统还表示会考虑进一步调整进口关税,替代手段或实施配额限制。涉案措施具体包括:

调整美国进口钢材关税的总统令及其附件,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总统公告9705号,2018年3月8日)[1]

调整美国进口铝关税的总统令及其附件,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总统公告9704号,2018年3月8日)[2]

调整进口钢材关税的总统令(修改)(总统公告9711号,2018年3月22日)[3]

调整进口铝关税的总统令(修改)(总统公告9710号,2018年3月22日)[4]

申请将特定钢铁和铝产品排除于232措施之外及反对排除请求的通知(美国商务部)[5]

依据232条加征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关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6]

在上述“总统公告”中引用的经修订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案》第232条(19U.S.C.§1862)[7]

美商务部发布的《进口钢铁对国家安全影响的报告》(美国商务部,2018年1月11日)[8]

美商务部发布的《进口铝对国家安全影响的报告》(美国商务部,2018年1月17日)[9]

以及嗣后任何实施措施。

2. 法律依据

违反GATT第19条第1款(a)项和第2款,《保障措施协定》第2.1, 2.2, 4.1, 4.2, 5.1, 7, 11.1(a),12.1, 12.2和12.3条,因为在实质上构成保障措施的措施中,美国未能做出适当的认定,未对“未预见的发展”,“进口数量增加”和“对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等要素提供合理充分解释,且美国也未遵守适当的程序要求,如通知和磋商程序,并且未能以适当的方式实施措施,例如不针对产品来源且只能在必要时间限度内实施。

违反GATT第2条1(a)(b)款,因为美国对钢铁和铝征收的进口关税超过了美国减让表规定的税率。

违反GATT第1条第1款,因为美国有选择地征收额外进口关税,违反了普遍的最惠国待遇。

违反GATT第10条3(a)款,因为美国未能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管理有关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判决和裁定。

由于上述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使得中国在有关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减损。中国保留提出更多事实和法律诉求的权利。


(二)中国商务部回应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美国232措施名为维护“国家安全”,实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美方一方面选择性地排除部分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世贸成员实施了征税措施。美方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严重违反其在世贸组织项下的关税减让承诺和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则和纪律,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鉴于美方拒绝根据世贸规则与中方进行补偿谈判,中方不得不启动争端解决程序,捍卫合法权益。[10]


(三)前情回顾

3月26日中国已经就钢铁(G/SG/162)[11]和铝(G/SG/161)[12]措施依据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12.3和8.1条向美国提起磋商请求。3月29日,中方向世贸组织通报了128项商品的中止减让清单,决定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美方232措施对中方造成的利益损失。[13]

4月4日,美国对中方的问题进行了答复[14]。美方认为:中国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12.3条要求磋商的前提是美国所采取的措施是保障措施,然而美国没有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采取行动,而在前段时间针对太阳能产品和洗衣机的保障措施中,美国充分意识到了根据《保障措施协定》履行通知的义务。由于232措施并非保障措施,因此美国认为中国不能依据该协定第8.2条中止减让,中国的措施没有任何WTO规则下的依据。


(四)措施报告原文以及法律文本

1. 中国提起磋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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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 关贸总协定G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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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措施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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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初稿)



[1] 83 FR 11625-11630, March 15, 2018. 点此查看

[2] 83 FR 11619-11624, March 15, 2018. 点此查看

[3] 83 FR 13361-13365, March 28, 2018. 点此查看

[4] 83 FR 13355-13359, March 28, 2018. 点此查看

[5] 83 FR 12106-12112, March 19, 2018. 点此查看

[6]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通知:点此查看

[7] 19 U.S.C.A. § 1862: 点此查看

[8] 进口钢铁对国家安全影响的报告:点此查看

[9] 进口铝对国家安全影响的报告:点此查看

[10] 商务部声明:点此查看

[11] G/SG/162点此查看

[12] G/SG/161点此查看

[13] G/L/1218; G/SG/N/12/CHN/1点此查看

[14] G/SG/167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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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说明: 附件1 - 此文献正文; 附件2 - 中国磋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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