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附中英文本)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作者/编者:商务部官网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21
出处/来源:商务部官网
学科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献语种:中英对照

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中国国内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关键词: 经济 外贸 商务部 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正文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跨周期调节措施,推动外贸稳定发展;部署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实施工作。


会议指出,经过国际国内相关方共同努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要支持企业抓住协定实施的契机,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倒逼国内产业升级。一是鼓励企业用好成员国降税、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等,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口。用好开放承诺和规则,加强区域内高端、绿色产业链和制造业项目合作,提升服务业和投资开放水平。二是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进区域内资金、人才,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对接力度。三是建立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和专家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提升理解和应用协定规则能力。发展通关、单证等专业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四是继续推动协定更多成员生效实施和协定机制化建设,共同打造地区经贸合作主平台。助力发挥世贸组织作用,坚持自由贸易。推进其他多双边自贸协定谈判,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商务部也表示,协定的生命在于实施。商务部将会同协定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帮助地方和企业更好更充分地运用RCEP规则,把握市场开放机遇,有力拉动区域内贸易投资稳定增长,推进成员间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东亚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让外国投资者共享中国市场机遇和发展红利。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开放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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