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
作者/编者: |
程啸 |
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 |
学科分类: |
民法学 |
类型分类: |
期刊/论文 |
创作年代: |
2020 |
所属机构: |
武汉大学 |
出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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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语种: |
中文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10:35:50 |
摘要/简介Abstract
通知规则在网络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协调权利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充分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通知规则进行了全方位的完善,增加了通知和反通知的内容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和终止相应措施的条件以及权利人错误通知的赔偿责任。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人格权禁令以及个人信息权益中的删除对于预防和制止网络侵权行为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权利人因错误通知而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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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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